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据《清宣宗实录》档案记载,道光元年(1821 年)十一月,道光皇帝为提倡俭德、缓 解财政匮乏,亲自下达谕旨:「所有九江关传办瓷器,着着落该监督自行办理,毋庸 开销部存银两。」 宫廷或内务府要求九江关烧造的瓷器,其制作经费必须由「九江关 监督」利用关税盈余等自有款项支付,严禁动用「户部」(国家财政部)库存的正规 白银,以减轻中央财政负担。对于各类「圆器」(盘、碗等圆形器皿)与「琢器」(瓶、 尊等立体或带耳足的器皿),朝廷命令在原本已经历嘉庆二十一年削减的基础上,数 量再直接腰斩一半进行烧造。这反映了道光帝极力推行节俭政策的历史背景。然而, 在内府运作所需的日常御膳茶器、以及宫廷婚娶赏赐的「传办瓷器」上,御窑厂依然 严格遵循内府法度,保持了严谨的工艺水平。现存传世实物与档案互证表明,此时期 的粉彩圆器尤擅以工整细笔法描绘自然花卉与灵动昆虫。 此碗外壁以粉彩技法绘制通景「四季百蝶花卉图案」。数只色彩绚丽的蝴蝶翩翩起舞, 以浓艳的胭脂红、透亮的翠绿、鹅黄以及细致的玻璃白交织染就蝶翼,并以细笔精描 出蝶翅上的复眼、细网与触须,黑彩勾勒细如发丝,神形兼备。蝶影之间,错落点缀 以折枝牡丹、秋菊、兰花、水仙与荷花。整幅画面将「蝶恋花」之唯美意趣,提炼为 宫廷大雅「百蝶长寿(耋)、喜报连连」的至高祈愿,颇有『大雅斋前奏』的意味。 碗底以青花规整书写「大清道光年制」六字篆书款为道光朝御窑厂标准的标形写款。
款识: “大清道光年制”六字三行篆书款