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烧造任务性质的不同,清代御窑厂生产的官窑瓷器主要分为大运瓷器、传办瓷器和进贡瓷器三类,每一类因制作工艺的区别又分为球器和圆器两大项。由于瓷器烧成品质存在差异,每年的大运瓷器还区分出上色、次色和脚货三种不同档次。晚清同治年间,正式形成了每年在大运正用(上色)瓷器之外另加烧造解运备用瓷器的制度,其中琢器每项的备用数量为正用数量的十分之一,圆器每项的备用数量为正用数量的四分之一、五分之一或六分之一不等。